首页 江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简介江西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培训中心简介企业服务平台简介会员专区下载专区English
  ·江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 2017年上半年境外展 2017-07-03 ·关于参加2017年莫斯科 国际汽车零配件、售后服 2016-12-06 ·关于参加2017年美国国际医药原料精细化工展览 2016-11-09 ·关于参加国际医药原料日本展览会 2017的通知 2016-09-12 ·关于参加2017年法兰克福西班牙汽配展的通知 2016-08-05 ·转发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一带一路”战 2016-07-29 ·参加2017年中东国际电力能源及照明展的通知 2016-06-28  
 
当前位置 > 主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0-03-01 09:36 责任编辑:本站  【返回


一、申请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 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 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Copyright © 2009 JiangXi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西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北一路3号一楼联系电话:0791-86246230  邮编:330002 Email:jxfice2010@163.com 赣ICP备13001343号-1